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倡议凡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生产经营的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接受行业管理。从维护消费者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依法合规,诚信守约,抵制不正当竞争,向建筑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适用的安防用品及机械设备,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行业确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行业确认登记。
第六条 配电箱、电器元件及电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CCC认证的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要求,选购经CCC认证和行业确认登记的电器元件及优质的辅助材料。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观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销售环境。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建立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售后回访制度,对所销售的产品实行“三包”,不断改进售后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
第十条 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不当手段干预或影响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主动接受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协会将建立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定期收集产品质量、产品售后服务等信息,及时进行诚信考核,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将给予表彰并发布。
第十五条 协会将加强自律公约的执行与监督,接到有关主管部门、地方行业协会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转交的投诉,经查证属实,对违反自律公约的,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审议后通过生效。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后,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